我和我的祖国——档案见证70年(四): 永嘉“包产到户”的探索和实践

2019-07-12 信息来源:浙江省档案馆 浏览次数: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我们选择若干建国后档案进行编发,用档案见证70年,记录共和国发展脚步,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1956年5月,中共永嘉县委在雄溪乡燎原社进行农业生产产量责任制的试验,由此在中国首创“包产到户”。

浙江快速实现农业初级合作化以后,急剧扩大的生产规模使相当多的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上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针对这一情况,浙江省委于1956年3月发出指示,决定在春耕期间,对已有农业社进行一次以搞好春耕生产、改进经营管理为中心内容的整顿提高工作。省委的指示,在各地得到了响应。

 

1956年1月,企盼粮食丰收的永嘉县农民,把冬季积下的肥料运到田里去。

 

中共永嘉县委率先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大胆的探索。1955年下半年,县委农村工作部干事戴洁天就在仰义乡澄沙桥村的“文武”、“文庄”两个初级社带领社员进行小段包工、按件计酬的试验。1956年1月,戴洁天又被派到三溪区潘桥基点乡协助建社。他和社干部一起摸索改进生产管理的方式,使全社的生产管理开始走上有序的轨道。

 

永嘉县农民在试验田里观察小麦生长情况。

 

但是责任制如果不同产量相联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加强社员的责任心,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县委书记李桂茂大胆拍板,决定派戴洁天率工作队到雄溪乡燎原社进行队产量责任制试验。经过工作队、社干部和群众夜以继日的讨论和研究,最后确定了“三包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的责任制。县委副书记李云河将这种管理方法命名为“包产到户”。这一办法实行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全社耕种面积扩大8%,春粮增产40%,积肥比周围4个合作社的总和还高出3倍。

 

1956年6月,李桂茂(前排左五)、李云河(中排左八)等中共永嘉县委员会委员合影。

 

对于包产到户,广大人民群众认为“好得很”,但也有一些人认为“糟得很”,由此引发了一场大辩论。11月25日,李云河将《“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的专题报告,以个人名义呈送县委、地委、省委、华东局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系统地论述了包产到户的必要性和正确性。

1957年1月4日,省委召开调查研究座谈会,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乎加听取汇报后,对永嘉“包产到户”给予肯定。1月27日,《浙江日报》全文发表了李云河的报告,并加了《编者按》。

 

1957年1月27日,《浙江日报》刊载了中共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的文章。

但是此后,形势急转直下,对永嘉包产到户的试验形成很大压力,浙江省委、温州地委、永嘉县委被迫下令停止试验包产到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包产到户终于得到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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