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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通知

2023-08-17 信息来源:浙江省档案馆 浏览次数: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统派购制度

1、从一九八五年起,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副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稻谷,小麦、玉米)、棉花(等内棉)、食用植物油料(油)、晒烟和厚朴五个品种,改为合同定购;其他农副产品部放开。凡合同定购任务以内的,仍由国家指定的粮食、医药部门和供销社统一负责收购和经营,原奖售化肥继续保留。合同定购任务以外的和放开的品种,除各国营商业部门、供销社可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与农民协商签订收购合同掌握一部分货源外,不再受经营分工、经营层次和行政区划的限制,实行自由购销,多渠道流通。

2、粮、棉、烟,厚朴等合同定购产品,由商业部门根据围家下达的计划在播种季节前同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其他农产品中的若干重要工业原料、副食品和中药材,为有利于促进生产,掌握货源,安排好外贸出口和市场供应,经营部门应与农民协商,签订收购合同。合同受法律保护。购销双方必须明确责任,严格信守。

3、凡合同定购任务以内的粮、棉、烟,执行国家的计划价格;食用植物油料(油)按国家的计划价格敞开收购;厚朴,实行协商定价。为促进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价格大涨大落,对与工农业生产、外贸出口和人民生活关系较大的蚕茧、络麻、生猪、茶叶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合理安排中心参考价和试行保护价。所有农副产品,都要实行合理的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品质差价。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组织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同行业议价,或通过联购分销、代购代销等多种经营服务形式,搞好市场调节,使这些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大体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4、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方针,办好农副产品贸易中心、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市贸易,发展专业购销户,鼓励农民进城推销农副产品,让各类商业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参与市场竞争和调节。国营粮食、食品、蔬菜、水产、木材、医药公司和供销社,要充分发挥现有设施、网点和人员等优势,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经济手段,积极参与市场调节,搞好物资吞吐,沟通产销渠道,调节淡旺,平衡供求,稳定市场。各专业公司,要坚持“本业为主”,在搞好本业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综合经营,但不得随便改行转业,或轻主业重兼业,

5、各地政府和财税部门,要适应农副产品放开搞活的新形势,加强农村税收工作。改进征税方法,把应征收的税款征收起来。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都必须照章纳税。农林特产税,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按现行办法,由各个收购单位负责代征代收。

二、若干主要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规定

1、棉花

一九八五年全省合同定购棉花一百五十五万担。由各地根据省计经委分配的指标,组织合同定购,合理安排生产。合同定购的棉花,按“正四六”比例价收购,即六成按原统购价、四成按超购加价收购,每百皮棉仍奖售标准氮肥七十市斤,同时取消粮食奖售。定购以外的棉花,允许农民上市自销,允许工厂与棉农直接协商收购。如市场议价低于原统购价时,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收购(不再奖售化肥),以保护棉农利益。

供销社和工业用棉单位要签订棉花供货合同。工业用棉单位必须从保护棉农利益、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出发,选用本地、本省的棉花,不许舍近求远,盲目向省外进货。

2、晒烟

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的供销社,根据省下达的收购计划和规定的价格,与烟农签订定购合同。每担烟叶仍按原规定奖售二十市斤标准氮肥。

3、黄红麻

由供销社与麻农协商签订收购合同,收购指导价以原五、一五比例收购价为中心,允许在上下20%的幅度内浮动,供应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安排。省安排的换购化肥,交由供销社掌握,在与麻农签订收购合同时发放,按实结算。

供销社收购的黄红麻,应优先供应省内工业、外贸等用麻的需要。工厂、外贸等用麻单位,可以与供销社签订合同,委托代购;也可以直接与产地生产者签订收购合同,组织货源。

4、茶叶

今年茶叶继续贯彻执行“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提高质量,适销对路,薄利多销,不断开拓国内外销售市场”的生产和经营方针。茶叶经营部门应根据市场需要与茶农签订购销合同,引导生产,组织收购。收购指导价,以现行标准样的牌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需求状况,上下浮动。换购用的化肥,交给供销社掌握,作为经济手段,在与茶农签订收购合同时挂钩发放。制茶用煤,按上年水平切块安排,牌价供应,专煤专用。

茶叶特产农业税,不论春、夏、秋茶,仍恢复为统一按百分之八的税率计征,茶用香花按百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为确保外事礼品和港澳同胞对龙井茶的需要,由省茶叶公司、杭州市西湖区供销社茶叶公司等单位联合与茶农签订购销合同,掌握必需的货源,其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5、水产品

不论海水鱼、淡水鱼,全部放开,实行议购议销。对国家投资或合营兴建的海、淡水鱼基地和其他养殖等项目,继续执行协议规定的交鱼任务。

国家对国营海洋渔业公司,继续实行水产品包干上调办法。确定宁波海洋渔业公司上调省平价优质鱼三万担,温州海洋渔业公司上调省平价优质鱼五千担。

省计划分配的渔用柴油,大体上根据一九八四年的计划比例安排到市(地)、县,按牌价供应给生产者。为掌握一部分鱼货,用于供应特需,省决定划出三万八千吨牌价柴油,其中二万五千吨给渔区的市(地)、县,一万三千吨给省水产供销公司,用于同生产者或经营单位换购鱼货。

市场水产品供应实行议销后,原切块下放的水产亏损补贴指标,省财政不再收回,各地可拿出一部分用于调节重大节日的市场供求。

6、蔬菜

蔬菜价格放开、搞活以后,城市常年蔬菜基地的面积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种足种好。要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合理布局,逐步把近中、远的菜田和常年、季节性的菜田配起套来,以利于蔬菜在旺、淡季均衡上市。

蔬菜专项用肥,除市、县农业部门,按常年蔬菜基地面积实际种植数,每亩安排一百市斤标准氮肥外,其余交由市、县蔬菜经营部门掌握,专项用于换购蔬菜,不得移用。

城市菜场(店)经营蔬菜确有困难的,可报请当地财税局批准,给予定期减免营业税的照顾。国营蔬莱公司经营蔬菜的政策性亏损,由当地财政部门核定,包使用

7、糖蔗、食糖

机制糖厂可与原料基地挂钩,协商定价,签订合同,组织收购。生产的机制糖可以自销,也可以与商业部门签订购销合同,协商订价。机制糖厂的用煤、用电,按收购糖蔗量,由当地纳入计划,按国家规定的价格供应。

国营商业部门要运用国家安排的榨红糖用煤和化肥,通过同糖农协商签订合同换购五千吨左右红糖,安排市场供应。省原定对糖蔗、红糖按收购量发给生产扶助费的有关规定,同时起停止执行。

省内产的机制食糖的零售价,按当地牌价执行,不准提高。商业内部作价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机制糖厂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实行“一业为主,综合经营”,有条件的要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逐步办成多功能、综合服务、充满活力的企业。目前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批准后,继续给予减免产品税的照顾.

8、鲜蛋

今年省里继续拿出一亿斤统购价饲料粮,换购五千万斤平价鲜蛋,安排城镇居民和军特需的供应。饲料粮由省商业厅、粮食局分配,专项专用,按实结算,超用不补。

换购出口鲜蛋的饲料粮,继续由外贸部门承担

9、中药材

厚朴系多年生木本药材,为保护资源,由医药部门按省下达的定购计划同生产者签订定购合同,协商定价。药农应凭林木采伐证砍伐和投售。芋肉、白术、浙贝、白芍、麦冬、元胡、茯苓、菊花,系重要药材,为了指导生产,防止不足或过剩,每年由省医药主管部门下达指导性计划,并与产区签订收购合同。

省继续安排一部分化肥,交由省医药公司统一掌握,用于扶持生产和换购药材。

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是继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又一重大的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组织商业、粮食、供销、物价、财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广泛推行合同制度,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促使农村按照市场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改良品种,提高质量,有计划地发展商品生产。要坚持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搞活农副产品购销,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

省政府和省级各部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底以前下达的有关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规定,与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停止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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